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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镇村级招投标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1-11 09:20:02     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村(居)在具体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规范性,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合法、合理、透明,现就村级招投标项目管理规范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的审批
(一)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务管理的需要,村级招标项目必须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形成决议书),并报联村领导、村支部书记签字确认。
(二)向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提出交易申请,并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提出交易活动的初步方案及预算,然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二、交易限额(镇级交易平台招标项目
(一)工程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二)货物、服务采购
  10万元以上村级等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项目。
(三)资源类交易
  5万元以上村级等集体组织的资产、资源出租、出让。
注:
1.工程类: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招标公告7个工作日天。
2.服务采购类: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招标公告7天(镇里开标);房屋招租公告20天(镇里开标);30万元以上,招标公告20天(区里开标)。
三、招标方式
 所有村级项目原则上都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法律法规有另外规定的情况除外)。   
 5万元以上村级等集体组织的资产、资源出租、出让的项目,资产处置前必须进行第三方评估。出租项目的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产出周期长或固定资产投入大的项目。合同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0年。
对于出租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项目或者单项合同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各行政村(居)报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镇党委会议审议。
 
上一条:202112月份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报告及2021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交易主体报告 下一条:202112月份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报告及2021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交易主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