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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甬党办[2011]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提高小型建设项目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按照“高效、简捷、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建设项目是指属《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进行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项目。
第三条 对技术无特殊要求的小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行技术标认可制,商务标决标。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技术方面的各项要求,投标人明确响应后可不再制作技术标。
第四条 招标人应在以下办法内选定一项作为商务标评标办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即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价。
(二)抽签价最接近法,即在招标人事先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下浮区间内抽取参考价,报价和参考价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为中标价。
第五条 招标人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投标人商务标报价仅需根据招标人的工程控制价报一个综合下浮率。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综合单价都按此下浮率计算。
第六条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得超过1人;对于完全由投标人报价决定招标结果的小型项目可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单位或招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直接宣布招标结果。招标代理单位应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并和其他交易资料一同存档。
第八条 已按市有关部门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第九条 各镇乡(街道)对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采取定点招标管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各级各部门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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