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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区招标办、区建管处:
现将市住房和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我区《宁波市鄞州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秀建筑业企业家评选办法》(甬鄞建发〔2011〕04号)和《宁波市鄞州区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甬鄞建[〔2010〕144号)评选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时,参照甬建发〔2011〕168号文件相关精神执行,执行时间为获得“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发文之日起一年内。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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