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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地进鄞建筑业企业:根据《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和我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鄞施工备案暂行实施意见》(甬鄞建〔2010〕08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0年12月1日前在我区备案(登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行年检,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地建筑业企业持《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于4月15日前到区建设工程管理处加盖年检章。二、企业年检不合格的,暂停在我区备案(登记)资格6个月,暂停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应整改资料,待我局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备案(登记)资格,经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在本区备案(登记)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本区申请备案(登记)。企业在我区一个年检年度内无工程业绩的,暂停备案(登记)6个月,连续两个年检年度内无工程业绩的,取消在本区备案(登记)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本区申请备案(登记)。三、企业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作自动放弃备案(登记)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本区申请备案(登记)。特殊情况应书面向我局提出报告,说明理由,经补办年检合格后才能恢复备案(登记)资格。四、对年检结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暂停时间从年检结果发文之日起。附件:1、2010年度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鄞施工备案(登记)年检结果汇总表(市外企业)
2、2010年度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鄞施工备案(登记)年检结果汇总表(本市企业)2010外地进鄞企业年检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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