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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财政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办法补充规定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3-29 14:06:18     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财政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岗位人员指纹考勤实际效果,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扩大财政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岗位人员指纹考勤范围
  投资额100—500万元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如建设单位有要求,可实行指纹考勤制度。非财政性公益事业及住宅建设项目也应列入指纹考勤范围。
  二、实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结果与建设单位管理责任追究相挂钩
  1、实施指纹考勤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指纹考勤实际效果,经常保持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了解掌握本单位管理的在建项目指纹考勤情况。如发现被考勤人员实际到岗率明显偏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如发现施工企业有挂靠、转包甚至卖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如实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由于疏于管理或采取措施不力,致使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因到岗率低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的,则由区监察局和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办对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和其他相应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依照各自考核内容分别对其综合扣分。若建设单位所管理的多个在建项目,出现多个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的,则扣分累计,直至扣完为止。
  三、实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结果与施工单位标书合同履约保证金抵扣相挂钩
  1、在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前附表二内应明确“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施工人员到场承诺,且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指纹考勤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条款。
  2、项目竣工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该项目指纹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设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作出对该项目考勤情况书面处理意见,作为工程项目资料之一,进入档案。
  3、项目决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初审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情况,对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的,则按规定扣除其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在对该项目审计时,对此内容也必须认真把关。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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