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查看详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2-09 09:11:36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对参与交易活动各主体单位及个人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入交易大厅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做好亮码、体温测量、防疫信息登记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
   二、现场办理业务、参加交易活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开评标准备工作,及时提醒投标人预留足够行程时间,确保交易活动高效顺畅、严谨有序开展。
   评标专家抽取环节,应临时设置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回避。对疫情发生期间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评标专家,专家在系统内应主动拒绝、回避。
   四、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除必须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人、评标(审)专家外,其余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不提倡直接到交易大厅。
   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类的项目受理、公告发布、投标及开标、报价竞价等通过政采云或已认证的电子拍卖系统等开展。供应商或竞拍人尽可能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
   对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因封城等原因不能参与项目投标的,建议招标人延迟开标。
   五、近期如有项目经理现场答辩的项目开标,建议招标人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取消现场答辩环节或推迟开标。采取线下现场开标的,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标书、投标样品等应指定专门区域集中放置,并做好疫情防控消杀工作。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129
上一条:关于2018—2019年度宁波市鄞州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下一条:关于2018—2019年度宁波市鄞州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