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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中车产业园区配套道路(东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1-10 16:00:35     阅读:

鄞州区中车产业园区配套道路(东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鄞州区中车产业园区配套道路(东段)建设工程已由2211-330212-04-01-87326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区财政和五乡镇共同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860万元,建设规模:道路长度约488米,宽度31米,设计为城市支路。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

2.2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含测量)、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作等

2.3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周期5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编制)20日历天,勘察满足设计进度,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

2.5工程费用:2624.06万元

2.6招标控制价:895517元(其中设计费:700417元;勘察费:195100元)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组成的联合体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设计任务,且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二)拟派主设计师和勘察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三)其他: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目重新招标。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镇街道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镇政府东侧100米),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 系 人:巴敬文

   电  话:0574-8839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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