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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需具备的条件:
1、立项已经批准;
2、建设用地范围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4、勘察设计已经发包;
5、有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6、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应落实工程暂估造价的50%以上,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应落实工程造价的30%以上);
7、招标人已依法成立并有自行组织招标资格或已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有关事宜。
二、携带资料:
1、《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登记表》;
2、《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条件具备表》;
3、代理合同原件(代理招标项目);
4、立项批文原件及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8、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9、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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